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宿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目标绩效考核,根据《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字〔2024〕2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全校有学生(不含留学生)校内住宿的学院。
第三条 从宿舍内务卫生、文化建设和违规违纪行为三个方面考核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共有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 宿舍内务卫生和文化建设满分为100分,违规违纪行为扣分项,扣至0分为止。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和安全工作处共同组织开展。
第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考核总分=后勤管理处检查考核得分×70%+部门联查考核得分×30%+加分项得分。各项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1.后勤管理处检查考核得分为历次检查考核平均分
2.部门联查考核得分为历次联查考核平均分
3.加分项得分
(1)雅舍大赛获得优秀组织奖加1分,获得三等奖每个宿舍加0.1分,获得二等奖每个宿舍加0.2分,获得一等奖每个宿舍加0.3分。
(2)军被大赛获得优秀组织奖加1分,获得三等奖每人加0.1分,获得二等奖每人加0.2分,获得一等奖每人加0.3分。
(3)文明宿舍评比,每个文明宿舍加0.3分。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检查考核每周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每个学院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后勤管理处检查考核由公寓管理科检查考核和公寓自管委员会检查考核组成,后勤管理处周检查得分=公寓管理科周检查得分×70%+公寓自管委员会周检查得分×30%。
第八条 部门联查考核每月组织一次,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配合,检查每个学院学生宿舍数量由学生工作部确定。
第九条 每次检查或联查得分均采用平均分制。
第十条 每次考核排名均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